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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06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董事选任与行为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或要求,在 2014 年度的工作中,独立、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
责,及时了解公司各项运营情况,持续关注公司战略发展,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的各项议案。同时,秉持客观、独立、公正的立场,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4 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姓名        职务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备注
 刘伯安     独立董事      2013 年 5 月 24 日   2016 年 5 月 24 日   2012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何忠泽     独立董事      2013 年 5 月 24 日   2016 年 5 月 24 日   2012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黄慧馨     独立董事      2013 年 5 月 24 日   2016 年 5 月 24 日   2012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 3 位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刘伯安先生:现年 66 岁,中国国籍,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地
质矿产部干部学院处长、讲师,国家行政学院处长,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处长、
副司长、正局级副司长,中央组织部正局级副局长,煤炭科学研究总院党委书记,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董事长。
    何忠泽先生:现年 57 岁,中国国籍,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
新华通讯社经济参考报理论版主编,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所有制处处长,海
南化纤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挂职副总经理,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策划部长,深圳市
有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富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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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慧馨女士:现年 50 岁,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学专业副教授。
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
    独立董事兼职情况:
 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担任的职务            任期起止日期
何忠泽     深圳市新投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            2004 年 3 月至今
黄慧馨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                         副教授             1993 年 9 月至今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相关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公司 2014 年度召开董事会会议十一次,召开股东大会两次。我们出席了各
次董事会会议及相关会议。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
认真审议各项议题。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独立判断,并本着勤勉尽责
的态度,客观、公正地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
挥积极作用。
    公司董事会在 2014 年度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2014 年度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议事程序
均符合相关规定,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记录完整。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大
                                     出席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会的次数
 刘伯安          11          11             0           0             否
 何忠泽          11          10             1           0             否
 黄慧馨          11          10             1           0             否
    2014 年度我们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
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任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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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担任的职务
 刘伯安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
             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委员、董事会审计
 何忠泽
             委员会委员
 黄慧馨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独立董事刘伯安先生作为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并参加了
2014 年度召开的全部两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
       独立董事何忠泽先生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并参加了
2014 年度召开的全部四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委员,参加了 2014 年度召开的全部两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2014 年度召开的全部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其中受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黄慧馨女士委托,主持了 2014 年度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
议。
    独立董事黄慧馨女士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并参加了 2014
年度召开的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参加了 2014
年度召开的全部四次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的情况
       2014 年,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相关会议的机会,对公司进行
了视察,并在走访和考察的过程中,详细听取、询问了公司高管和相关部门负责
人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情况和规范运作流程,了解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
金的使用情况和公司子公司发展情况,并重点询问了公司资本补充规划及两融业
务的开展情况。
       同时,在公司 2014 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我们对相关材料进行了充分地
审阅和了解,并与公司管理层就 2015 年的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再融资及经营计
划等方面展开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四)日常工作情况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电话、微信、邮件等多
种途径,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主动了
解公司的相关经营信息,关注报纸、网络等有关媒体关于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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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公司相关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知识及独立作用,
向公司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在工作中,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
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我们的工作给予积
极地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五)学习情况
    2014 年度,随着业内各项创新业务的陆续出现,公司资本补充规划也提上
日程,公司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为了更好地履
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我们持续加强学习,及时掌握相关政策,以
提高专业水平,加深对各项新业务、新政策、新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不断完善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10 日、2013 年 2 月 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其所
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相关议案,即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7 亿股 A 股普通股,
募集资金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当时的一致行动人股东北京华信六合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六合”)拟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不
少于 5,000 万股且不超过 15,000 万股。华信六合就此事项与公司签署了附条件
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上述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我们
于 2013 年度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2014 年 4 月,公司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华信六合以现金认购本
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15,000 万股,关联交易实施完毕。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
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精神,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
事求是的态度,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并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
础上,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
    1、对外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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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验,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风险。2014年度内,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担保行为。同时,公司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
定,没有发生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况。
    2、资金占用情况
    经查验,2014 年度内,公司股东未占用公司资金,也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
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大股东及其关联方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行使其权利,没有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决策及损害公司及其它股
东利益的行为。
    3、制定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情况
    2014 年 8 月,公司根据经营管理和未来业务的发展需要,制订了公司《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并结合该制度对《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股东大会职
权等条款进行了修改。该制度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14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该制度及相关议案,认为制定该制度进
一步规范了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公司对外担保
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2014
年4月向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
为人民币5.3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5,900万元。2014年4月17日,主承销
商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向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认购款370,437.40万
元。扣除全部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0,172.40万元。公司上述
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等8家银行开设了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在各银行的存管情况符合三方监管协议的约定。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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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31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相关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已销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了解
和调查,并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认
真负责的核查。经核查,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对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
情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募集资金投向一致,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专款专用,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
况,未发生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
金全部用于增加公司资本金,补充营运资金,扩大了公司业务范围和规模,优化
了业务结构,提高了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本公司募集资金补充资本金后,公司净
资产、每股净资产、净资本均获得增加。
    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14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对公司2014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进行了
监督和检查。
    2014年度,公司各位董事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公司业务转型及创新发
展建言献策,并通过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在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中发挥重要
作用。2014年度各位董事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中的禁止行为。同时,公司2014年度圆满完成各项经营
管理目标,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发生,高级管理人员在考核年度内均
能勤勉尽责、认真履职,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结合公司2014年度薪酬及考核情况,同时参考2014年度证券行业的发展和公
司预算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董事薪酬由津贴和其他薪酬构成,2014年度董事薪
酬已按公司相关规定发放。公司高管人员绩效考核与公司经营管理目标完成情况
挂钩,充分反映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的要求。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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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并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符合证券行业薪酬的整体
发展趋势,符合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上发布了2013年度
业绩快报公告,对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情况进行了披露。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3年度业绩快报的发布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相关情形。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上,我们对于《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客观态度,通过对公司有关情况的
了解和调查,并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经核查,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出具的各项报告
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
    另外,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上,我们对于《关于调整2014年度审计
费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由于公司拟进行2014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需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我们同意由公司聘用的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增加审计费
用35万元。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1、2013年度利润分配的情况
    公司从股东利益和公司发展等综合因素考虑,并根据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
行A股股票预案中关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
股东共享”的约定,于2014年6月实施了利润分配,即以公司2014年4月非公开发
行完成后的总股本2,353,644,6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5元(含税),
共计分配现金红利35,304,670.26元(含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研究和审阅了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
结合公司未来经营计划和《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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们认为,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和公司股东利益,有
利于保障公司分红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未有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同时,公司在制定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时进行了专项研究论证,履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并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了股东的意见。在利润分配方案
经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能够严格执行已经审议批准的利润分
配方案,同时能够及时在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中进行详细披
露,并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进程发布有关实施公告。
    2、2014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况
    公司为回报股东和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同时鉴于公司业绩稳定增长,盈利状
况较好,资本公积金充足,于2014年9月实施了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即以2014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2,353,644,684股为基数,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1,176,822,342股。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2014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2014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股东的长远利
益,有利于进一步充实公司的资本实力,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同时,
公司董事会提前通过公告对该预案进行了预披露,并在该预案披露前,严格控制
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
义务,有利于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4年4月,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发行股票7亿股,本次发行新增
股份于2014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
托管手续。相关发行对象对非公开发行认购股份的限售期进行了承诺,其中,华
信六合认购的15,000万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60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
发行对象所认购的55,000万股份自本次发行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2014年10月,公司完成2014年半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每10股转增5股,
转增后承诺限售的股份增至105,000万股。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限售股数(万股)   解除限售日期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     北京华信六合投资有限公司                22,500.00      2019 年 4 月 21 日
  2     大连天盛硕博科技有限公司                15,000.00      2015 年 4 月 21 日
    民生加银基金—民生银行—北京信托—银
  3                                             10,500.00      2015 年 4 月 21 日
    驰资本 201400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天弘基金—工商银行—天弘定增 20 号资
  4                                              9,900.00      2015 年 4 月 21 日
    产管理计划
  5     云南惠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9,750.00      2015 年 4 月 21 日
    国开泰富基金—宁波银行—西江 1 号资产
  6                                              9,721.50      2015 年 4 月 21 日
    管理计划
    东海基金—光大银行—平安信托—平安财
  7                                              9,000.00      2015 年 4 月 21 日
    富创赢五期 1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长信基金—浦发银行—长信—太平洋 1 号
  8                                              6,900.00      2015 年 4 月 21 日
    资产管理计划
  9     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三号       6,000.00      2015 年 4 月 21 日
 10     宁波同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968.50      2015 年 4 月 21 日
    东海基金—光大银行—东海基金—鑫龙
 11                                              2,760.00      2015 年 4 月 21 日
    41 号资产管理计划
                      合计                      105,000.00            ——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和谨慎核查的原则,通过对公司有关
情况的了解和调查,并在审阅公司相关资料的基础上,对上述承诺事项及股东、
关联方、公司历年来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对相关承诺事项情况的披露真实充分,不存在应披
露但未披露的情形。同时,在报告期内或者持续到报告期内,相关承诺都得到了
及时严格地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4年度,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和临时公
告等信息共83项,其中定期报告4项,临时公告67项,月度财务信息12项。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公司各项
披露信息,对公告信息的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及时、
准确、完整。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能够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各项信息披露相关制度的规定,能够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公司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
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2014年度内,公司没有出现相关更正或补充公告,不存在
因信息披露不规范而被处理的情形,不存在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息等不规范情况。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证券公司
治理准则》、《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
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4 年度内,我们继
续督促公司相关部门,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稳步推进公
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不断完善。同时,通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了解和调查,
在认真审阅《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基础上,
我们认为:
    公司2014年度的内控机制运作情况良好,相关规章制度、业务操作流程能够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并得到有效执行,达到公司内部控
制的目标,没有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出现重大缺陷。同时,公司的内部控
制能够涵盖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各个环节,建立了在对象上涵盖公司决策层、
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在层次上涵盖企业所有营运环境、营运活动,在流程上渗透
到决策、执行、监督、评价等各环节的健全的内控体系。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目前有董事七名,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下设薪酬与提名委
员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其中薪酬与提名委员
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201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11次。其中,现场会议3次,通讯表决会
议8次;共审议通过各类事项60项;召集股东大会2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议案15
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12次,审议通过有关事项和报告36项,其
中,重点对2013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201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及绩效考核情况专项说明、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风险管理基本制度》修订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将有
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及其下属各
专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
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召开、议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董
事会及其下属各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记录完整。董事会下属各委员会能够按照各自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工作制度,充分发挥作用,以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行使职权。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条款的修改情况
    2014 年,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备忘录第七号——关于年报
工作中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注意事项》(2014 年 1 月修订)的有关要求,对《公
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进行了调整,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现金分
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规定了公司分配股票股利时董
事会应当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并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和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以保护股东利益,给予投资者稳定回报,促进公司
建立持续、稳定、积极的分红政策为出发点,认真审阅了本次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同时结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要求,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对《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条
款的修改,严格遵照监管部门的指引和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了独立董事
和中小股东的意见,明确了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
序,加强了对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强化了独立董事和
监事会在现金分红政策制定及执行过程中的作用。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进一步
完善公司的现金分红机制,更加充分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2014 年 4 月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证券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附注>的
通知》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会计
政策进行了变更。同年 10 月,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 年新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
相关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变更和调整。上述两次会计政策变更分别经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两次会计政策变更及财务报表项目调整
的相关资料,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立场,我们认为,变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
满足公司实际需要,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两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3、其他情况
    2014 年度,我们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未向股东征集股东大
会的投票权;未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构和咨询机构。
    同时,除上述签署的独立董事意见以及认可意见书之外,我们审阅了 2013
年度报告、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4 年度中期报告以及 2014 年度第三季度报
告,并签署了各定期报告的确认意见书。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4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为独立董事履行职
责给予了大力支持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地感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能够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出独立判断,同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在 2014 年度任职期间,我
们继续认真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事项均事先进行
认真审核,并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 2015 年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
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公正、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同时,进一步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以期不断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
领导水平,为公司合规运作和业绩提高尽心尽力。
                                        独立董事:刘伯安   何忠泽     黄慧馨
                                                 二○一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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