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小股东表决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4 日下午 14:30 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 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26 楼会议室现
场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会议召开和
出席情况、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及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详见刊登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1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就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
股东:1、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作专项披露如下: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262,545,65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65.9994%。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262,545,659 股,占
公司总股份的 65.9994%;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授权股东)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 0%。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授权股东)共 1 人(参加现场会议),
代表股份 2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1%。
三、中小股东(授权股东)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
项的表决情况如下:
1、《关于 2015 年度为参股公司广东广物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
的议案》
(1)中小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1%;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2)全体出席股东(授权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62,545,659 股,占参加
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3)表决结果:同意票股份数超过出席会议股东(授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本议案予以通过。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