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2月17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
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3月3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
座17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志
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新疆北新四方土木工程试验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审核认为:此项关联交易符合公司自身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有
利于公司长远持续发展。转让事项按照市场原则定价,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
原则,审议过程履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公司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公告》详细内容见 2015 年 3 月 5 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