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转让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
定,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我
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转让新疆北新四方土木工程
试验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转让新疆北新四方土木工程试验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51%的股权,操作
过程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股权转让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程序合法,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此页无正文,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子公司部
分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 涛 陈建国 马 洁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