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确保披露信息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3 月 3 日在
银川市北京中路 168 号 C 座三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监
事辛万社、刘彬出席本次会议,监事刘贵斌因故未出席会议。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辛万社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以下决
议:
一、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经营工作报告》。
二、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认真细致的
审阅,认为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
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夏(银川)实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五、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关于 2012 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
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制订了 2014 年内部
控制工作计划,将内控工作计划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并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制订了采购、库存、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
2013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中发现的缺陷问题已得到了整改。
报告期内,公司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
监管部门举办的各类培训,增强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法制意识和履职能力。董事会编制的《2014 年度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
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
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
综上,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董
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意
见》。
监事会通过检查公司财务报告及审阅希格玛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带强
调事项段的审计意见”符合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
监事会原则同意《董事会关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
项的专项说明》,并将督促董事会及经营班子加快推进重大
资产重组进程,提高现有葡萄酒业务的收入和盈利水平,尽
快实现持续经营能力的彻底改善。
七、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4 年度虽然实现盈利,但累计未分
配利润仍然为负,公司 2014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
资本公积金转增的预案符合公司实际和《章程》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八、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2015-201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
《2015-201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制定的《2015-201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权益的情形。
《2015-201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实施。
九、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利用自有闲臵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累计金额不超过 15,000 万元的自有闲臵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臵资
金进行委托理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和《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经营业务的正
常开展。利用自有闲臵资金委托理财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
率,并可获得较高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
资回报,在保证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经营业务和重组工作开
展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将该方案报经股东大会批准后予以实
施。监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
持续关注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
十、以 2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
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鉴于刘贵斌监事不能履行监事职责,按照公司《章程》
第 141 条及《股东大会议规则》第 48 条之规定,监事会提
请股东大会免去刘贵斌先生监事职务,补选宁夏宁东铁路股
份有限公司提名的王正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任
期同本届监事会。
王正伟简历:王正伟,男,汉族,1976 年 8 月出生,中
共党员,籍贯宁夏彭阳,大专学历,毕业于宁夏大学财会专
业,会计师。2010 年 3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宁夏华联商厦有
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部部长;2011 年 10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
宁夏华联商厦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部长;2015 年 2 月至今为
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王正伟
先生未持有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到过
证券监管部门处罚,与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实际
控制人宁夏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本议案将提交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