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文君
作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
格遵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
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及《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
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了
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现将2014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投资者
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4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1
次临时股东大会,除委托出席1次外,其余会议本人均亲自
出席。对议案涉及的事项本人进行了认真地分析、研究,对
一些不必要的关联交易事项提出了自己的建议,得到董事会
采纳。通过与管理层的充分沟通和交流,本着审慎和客观态
度,本人对年度内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4年4月27日,就“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涉
及事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
况”、“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3年度利
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14年8月26日,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3、2014年10月28日,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及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4、2014年11月12日,对“补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变动”发表独立意见;
5、2014年12月1日,对“补发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发表独立意见;
6、2014年12月23日,对公司“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
见。
以上独立意见已全文披露,详情请参阅巨潮资讯网2014
年4月29日、8月28日、10月29日、11月13日、12月2日、12
月30日公司公告。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在2013年年报审计和2014年
季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编制期间,我通过现场、电话和电子
邮件等方式与年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并就我关心的一些事
项向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询,对公司的经营和财
务状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本着独立、客观的态度审慎行
使表决权,对关联方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等重
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 我于2014年11月对1名总裁
候选人、2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1、2014年,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时了解、
掌握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和自己获悉的信息相印证,
以确保投资者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信息,为投资者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投资决策、规避风险提供依据。
2、2014年,我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新修订
的证券法律、法规,并参加了深交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
训和宁夏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
训,通过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董事会运作、
信息披露、内幕交易、公司治理案例的分析、解读,不仅加
深了我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对提高自身履职能力,维
护投资权益也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五、其它情况说明
2014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聘请或解聘会计
师事务所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5年我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尽责的原则,深入了解
公司各方面的情况,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保持密切
的联系与沟通,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为保护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持续
发展履行我应尽的职责。同时,我也对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为我履行职责提供的方便与配合表示感谢。
二○一五年三月三日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袁晓玲
作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
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广夏(银
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
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现将
2014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投资者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4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1次临
时股东大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对议案涉及的事项本人进行了认
真地分析、研究,通过与管理层的充分沟通和交流,本着审慎和
客观态度,本人对年度内董事会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4年4月27日,就“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2013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
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14年8月26日,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
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3、2014年10月28日,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
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4、2014年11月12日,对“补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发表独立意见;
5、2014年12月1日,对“补发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6、2014年12月23日,对公司“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已全文披露,详情请参阅巨潮资讯网2014年4月
29日、8月28日、10月29日、11月13日、12月2日、12月30日公司
公告。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2013年年报审计和2014年季度报
告和半年度报告编制期间,我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年审
会计师进行了沟通,并就我关心的一些事项向公司管理层及相关
人员进行了问询,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
本着独立、客观的态度审慎行使表决权,对关联方担保、关联方
资金占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提醒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 我于 2014 年 11 月 25 日召
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比照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给薛小梅副总裁补
发 2012 年 3 月至 12 月薪酬。
四、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1、2014年,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时了解、掌握
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和自己获悉的信息相印证,以确保投
资者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信息,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投资决策、规避风险提供依据。
2、2014年,我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新修订的证券
法律、法规,并参加了深交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和宁夏上
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培训,通过对《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董事会运作、信息披露、内幕交易、
公司治理案例的分析、解读,不仅加深了我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
理解,对提高自身履职能力,维护投资权益也起到了积极促进作
用。
五、其它情况说明
2014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5年我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尽责的原则,深入了解公司
各方面的情况,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与
沟通,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持续发展履行我应尽的
职责。同时,我也对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我履
行职责提供的方便与配合表示感谢。
二○一五年三月三日
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潘忠宇
作为广夏(银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
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广夏(银
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法律法规和
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应有的作用。现将
2014年度履职情况向各位投资者报告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4年,公司共召开7次董事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1次临
时股东大会,除委托出席1次外,其余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对议
案涉及的事项本人进行了认真地分析、研究,通过与管理层的充
分沟通和交流,本着审慎和客观态度,本人对年度内董事会审议
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1、2014年4月27日,就“201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涉及事项”、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2013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
转增预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委托
理财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2、2014年8月26日,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对
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3、2014年10月28日,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及
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4、2014年11月12日,对“补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
发表独立意见;
5、2014年12月1日,对“补发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
6、2014年12月23日,对公司“定向回购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以上独立意见已全文披露,详情请参阅巨潮资讯网2014年4月
29日、8月28日、10月29日、11月13日、12月2日、12月30日公司
公告。
三、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我于2014年11月召集了提名委员会
会议,对1名总裁候选人、2名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
进行了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我出席了 2014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比照第七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给薛小梅副
总裁补发 2012 年 3 月至 12 月薪酬。
四、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情况
1、2014年,我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及时了解、掌握
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和自己获悉的信息相印证,以确保投
资者获得真实、准确、完整的公司信息,为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
资者投资决策、规避风险提供依据。
2、2014年,我认真学习了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新修订的证券
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宁夏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培训,加深了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对提高自身
履职能力,维护投资权益起到了促进作用。
五、其它情况说明
2014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及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5年我将继续本着谨慎、勤勉尽责的原则,深入了解公司
各方面的情况,与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与
沟通,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
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持续发展履行我应尽的
职责。同时,我也对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我履
行职责提供的方便与配合表示感谢。
二○一五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