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长沙子公司与关联企业签订经营合
同的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公司将承接的工程项目中专业的纸机及复卷机安装施
工工程分包给关联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日常性经营行为,符合长沙公司所承
接的工程项目需要。
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亦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
赖。董事会在审议表决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均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因
此,我们对该项关联交易事项表示同意。
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独立董事:王利平 郑培敏 李志强 李文祥
2015 年 3 月 2 日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海诚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字页)
王利平 郑培敏 李志强 李文祥
2015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