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 年 2 月 27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2 月 16 日以电
子邮件、电话方式送达。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监事 3 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熊慧主持,本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公
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认真履行
监督职责,并出具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所载资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
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1,463.55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0.98%;实现
净利润4,890.28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减少1.59%。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为 48,918,474.53 元 , 母 公 司 实 现 的 净 利 润 为
37,317,739.86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应当提取利润的10%,
即3,731,773.99元作为法定公积金,2014年度当年母公司实现可供分配利润为
33,585,965.87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余额106,510,566.45元,2014年度母公
司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40,096,532.32元。
考虑到公司2014年度的实际经营情况以及让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
成果,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
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
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现拟定如下分配预案:
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总股本11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人民币22,400,000元(含税),剩余
未分配利润117,696,532.32元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总股本为224,000,000股。
监事会认为: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利
益,与公司经营实际情况、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
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
方面,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
险,保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对该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所发表意见的具
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
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及独立董事、保
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所发表意见的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审计机构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
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关于确认公司 2014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201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
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
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公司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
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
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续聘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