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 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 告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 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形成了比 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保护了公 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 熊慧: 晏永义: 李贵忠: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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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3-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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