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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德军)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03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赵德军)201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14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
护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履行
独立董事的职务,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
席公司 2014 年度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
意见,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
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1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4 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4年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均按时出席董
事会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召开前认
真阅读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研究决策事项,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为参与公司
重要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上,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了积极的作用。本人
认为公司各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
有效。
    2014年度,本人对提交公司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均未损
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2014 年度,本人恪尽职守,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
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14 年 1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就《关于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14 年 3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就《关于公司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4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就《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确认公司 2013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关于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关于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4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就《关于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
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就《关于补选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关于公司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
意见;
    (六)2014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就《关于公司首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行权价格》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
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履行相关职责。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各专门委员
会议事规则的要求,均亲自出席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认真履行职责。现就 2014 年
度本人在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 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公司共召开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分别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审计委员
会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二)提名委员会
       2014年公司召开了一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即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提名委员会会
议。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4年公司召开了三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分别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五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对于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本人均与参会委员进行了认真审议,以谨慎
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经常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做好信息披
露,有效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的监督
       本人在当选独立董事后,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主动查询公司经营管理情况,
关注公司生产经营、法人治理情况。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
的运行动态。参加董事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
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必要时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和
专项说明,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了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
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
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相关监管部门及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全面
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
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
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2014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
   (二)2014年度,本人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2014年度,本人无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展望2015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和勤勉的精神,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
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
为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发挥积极作用,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衷心希望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更加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
盈利能力,同时,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
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汇报,谢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赵德军
                                             2015 年 2 月 2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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