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4 年度,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以切实维护公司利益、
股东权益为原则,勤勉履行法律和股东所赋予的职责和义务,列席或出席公司召开
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依法运作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
行监督,为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和提升治理水平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现将 2014 年度
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14 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 7 次会议,每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都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4 年 1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4 年 3 月 1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三)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3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
案》、《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关于确认公司 2013 年度
关联交易情况的议案》。
(四)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4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五)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14 年 8 月 18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23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 201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
(七)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14 年 12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股票期权数量和行
权价格的议案》。
二、公司监事会对有关事项的监督
(一)检查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14 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列席或出席了公司的董
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
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
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
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2014 年度,公司监事会依法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2014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中审华寅五洲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 2014 年度审计报告,该
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股东对公司财务
状况及经营情况的正确理解。
(三)检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情况,监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
在违规存放及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四)检查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2014年度的关联交易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度发
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须,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检查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14 年度,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
保的情形。
(六)检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主要是同一
控制下企业合并子公司东莞德威铸造制品有限公司合并前销售货物形成的应收货
款,以及代收合并前转厂业务形成的货款,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七)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
理制度。2014 年度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
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八)检查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2014 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并
审阅了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
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
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合理控制经营风险,保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监事会 2015 年度工作重点
2015 年度本届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的完善和经营管理的规范运营,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一)继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持续加强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
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等重大事项以及公司董事、经
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的监督力度,强化日常检查监督,按
照上市公司监管部门的要求,认真完成各种专项审核、检查和监督评价活动,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结合监管趋势及新要求,进一步加强监事会成员业务和知识面的提升,
不断提高监事会的监督检查技能,持续推进监事会的自身建设,为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和稳健经营献计献策、贡献力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 年 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