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为支持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阿克苏新农化纤棉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农化纤公司")开展正常经营活动,公司二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于2006年7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与会董事一致同意为新农化纤公司拟向银行申请额度不超1000万元(含1000万元)每笔最长期限为6个的银行承兑汇票提供担保。根据业务发展的需求,新农化纤公司在1000万元额度内分期向银行申请实施银行承兑汇票,届时本公司将按规定详细披露有关实施担保信息。 特此公告。 新疆塔里木农业综合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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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7-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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