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等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5年3月2日
2.召开地点: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四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
4.召集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2月13日以公告形
式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向全体股东发出
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2015年2月27日发布了《关
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5.主持人:董事长戴扬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合计11人,代表
股份99,051,09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0.810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共有2人,代表股份98,710,09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20.7385%;参
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9人,代表股份数341,000股,占公司总股份
数的0.071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会议通知公告列明
的各项提案进行了审议并投票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监事会选举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次会议选举拉巴江村先生为本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98,742,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882%;反对308,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3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428%;反对308,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55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98,757,29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34%;反对29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6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7,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8416%;反对293,8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5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③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邓 瑜 贺鹏康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