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07 证券名称:沃华医药 公告编号:2015-015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4 和议案 6 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要
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4 和议案 6 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票单
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及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
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15 年 3 月 2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2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3 月
1 日 15:00 至 2015 年 3 月 2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张戈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 15 名,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89,647,70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6699%。其中: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89,605,10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643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 11 名,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为 42,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60%。
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合
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1 人,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 42,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26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
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9,646,60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99.9988%;0 股反对,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 0%;1,1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
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0012%。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9,647,70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3、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9,647,70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4、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89,647,70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42,6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 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89,647,70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89,647,709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
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100%;0 股反对,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 0%;0 股弃权,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
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42,60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 股弃权,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的刘磊律师、柳伟伟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
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如下:本次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
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沃华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