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
会议和第二届第十五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3月2日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
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日期
1、2014年1月26日起,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2、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
行了修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
按照本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2014年财
政部陆续修订和发布的9号、30号、33号、39号、40号、2号、41号、37号等八
项新会计准则构成对前述具体准则的替换和补充,公司一并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动,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不大,具体说明如下:
(一)长期股权投资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不存在持有不具有
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股权投资的情况,无需
对其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
2、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不存在下
列所述情况,对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1)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
不构成控制;
(2)因处置部分投资等原因丧失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3、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公司对被投资
单位的投资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发现依据准则要求相关被投资单位不存在除净
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情况,对合并财务
报表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二)离职后福利计划
公司根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重新评估职工薪酬安排,
发现不存在设定受益计划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对合并财务报表无影响,无需进
行追溯调整。
(三)合并范围
公司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重新评估合并
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发现依据准则要求合并范围没有变化,对合并财务报表无
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四)合营安排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规定,公司重新评估合营安排
的类型,发现依据准则要求不存在合营企业重分类为共同经营的情况,对合并财
务报表无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五)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根据修订后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原在2013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
“其他非流动负债”项目列报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992.38万元转列至“递延
收益”项目。除上述项目外,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财务报表不会
产生重大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十五次监事会会议均已审议通过了上述变更事项,公司独
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3年度)经审计的净
利润影响比例超过50%,不会对最近一期(2014年9月30日)经审计的所有者权
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不会对2014年度内的定期报告的影响致使公司的盈亏
性质发生变化。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
计估计变更》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
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
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2014年
第三季度以及2014年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影响。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一) 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1月26日起陆续修订和新颁布的 《企业会计
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
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会计准则,对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
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
更可靠、更真实。
(二)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2014年
第三季度以及2014年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不会对公司2013年度、2014年第三季度以及2014年度报告的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产生影响。
七、备查文件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