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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3-03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单位:万元
                                        上年发生额
                        关联交易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占同类交易金 本年预计发生额
                          内容      金额
                                               额的比例(%)
             同受浙江
金华巨龙物   巨龙控股
                        承运货物    1,001.71         29.51%      2,000.00
流有限公司   集团有限
             公司控制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5年3月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
度公司委托金华巨龙物流有限公司承运货物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上表中的关联
交易计划。
    (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在审议《2015年度公司委托金华巨龙物流有限公司承运货物的议案》时,
关联董事吕仁高先生、吕成杰先生回避表决。
    (三)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关联交
易议案只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经股东大会讨论。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金华巨龙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龙物流”)
    住所:金华市婺城区白龙桥镇湖家村
    法定代表人:成光明
    注册资本:1,058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货运:普通货物运输;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货
运代理、仓储理货)。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销售(除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车)。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巨龙物流总资产为7,963.96万元,总负债为6,443.76
万元。2014年度巨龙物流实现营业收入2,776.61万元,净利润76.15万元。(以
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华巨龙物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巨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全
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项规定,
金华巨龙物流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委托巨龙物流承运管道、管件等货物,运费按照市场公允价结算,2015
年度因货物运输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 2,000 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产品体积和重量大,运输成本高,通常占到销售价格的6~8%,远距离
运输占比更高。不同货运公司各自拥有价格优势的运输线路,巨龙物流在华东地
区的部分运输线路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公司根据自身情况,委托巨龙物流或其
他货运公司承运,巨龙物流在承接公司业务的同时对外承接业务。
   公司通过巨龙物流的专业化运作平台,保证了公司部分产品的及时外运,有
利于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获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1、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
议所确定的条款公允、合理,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2、上述交易有利于公司节约运输成本,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委托金华巨龙物流
有限公司承运货物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巨龙物流签署的《货物承运协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关于公司2015年委托金华市巨龙物流有限公司承运货物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巨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3 月 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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