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获得辽宁省国资委批复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案及相关议案,并于 2015 年 1 月 21 日进行了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辽宁时代万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辽宁省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辽宁省国资委”)出具的《关于辽宁 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辽宁九夷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权有关问题的批复》(辽国资产权[2015]25 号),辽宁省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本次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总体方案。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和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辽宁时代万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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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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