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中原特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 备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 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独立董事:王怀世、王琳、陈金坡 2015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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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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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公告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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