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以电话、
书面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15 年 2 月 1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 3 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
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认真核查了本次应收账款核销的情况,认为本次应收账款
核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核销后公司及贝特瑞财务部门将建立已核销
应收款项的备查账,不影响债权清收工作。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应收账款核销。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