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2-25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
二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1、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已经公司第
十二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并制定了专门
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资金用于银行理财产品等风险可控的产
品品种,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
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风险较低,收益相对稳定;
    4、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
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二、关于核销应收账款的独立意见
    本次核销应收账款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
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本次核销的应收账
款不涉及公司关联方;核销后公司及贝特瑞财务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
收款项的备查账,不影响债权清收工作;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批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我们同意该应收账款核销事项。
独立董事:林潭素、邹传录、郭朝辉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