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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2-17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荣之联”)拟采用向特定对象
非公开发行的方式,选择适当时机向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
为荣之联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基于
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切实可行,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将使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有利于公司做大、做强主业,增
强产业竞争力,巩固行业领导地位;同时可进一步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资金
实力,减少财务风险,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实施细则》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内容推进相关工
作;同意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后实施。
    二、对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年-2017 年)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的《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
2017 年)》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
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
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平衡股东的短期利益和长期回报,建
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规划与机制。
    公司在审议相关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此次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荣之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任光明
    林   钢
    靳东滨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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