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出
具了带强调说明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4 年年
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的带强调说明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非
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出具带强调说明事项段的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原因和依据如下:
鉴于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
2014 年收购了同一控制下企业上海精文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精文置业”),该公司存在如下情形:
1、精文置业的子公司上海精文城上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精文城上城”)与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合作进行桥东地区旧区改
造项目,精文置业支付给闸北区财政局 4,000 万元作为项目收益分成
款,账面作为其他应收款核算。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精文置业
将累计收到的税收返还冲减其他应收款 2,891.30 万元,余额
1,108.70 万元全额计提坏账。精文城上城公司未缴纳税收返还收入
的企业所得税共计 722.83 万元(其中归属 2014 年度为 33.75 万元)。
2、因精文置业的合营企业文广证大南通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文广证大”)经营需要,精文置业向其提供借款,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精文置业账面其他应收款中应收文广证大
10,000.00 万元未收回且未计提坏账准备。文广证大公司已资不抵债,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其净资产为-11,,851.91 万元。
在东方明珠收购精文置业时,精文置业的原股东上海广播电影电
视发展有限公司(现已被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
和上海网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东方明珠作出不可撤销的承诺:因
2014 年 7 月 31 日股权转让前的事由(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列示的强调
事项以及虽未列示但客观存在的事项)导致收购完成后精文置业发生
任何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合法债权无法收回,清偿额外债务,
承担担保责任,被要求补缴税款,被处以罚款或缴纳滞纳金,承担诉
讼或仲裁的不利后果,被要求承担相关补偿费等情况,对精文置业发
生的经济损失由上海广播电影电视发展有限公司(现已被上海文化广
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与上海网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向精文
置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上述事项不存在明显
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对东方明珠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不产生不利影响。出于提醒投资者注意此事项原因,我们出具
了带强调说明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独立董事陈琦伟、陈世敏、郑培敏、金宇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有强调说明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
告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对该审计意见及《专项说明》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客观、
真实,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意《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独立董事:
陈琦伟、陈世敏、郑培敏、金宇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