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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传输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2-17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传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该项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正常交易,为日常
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本公司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广集团
公司)签订了《关于 2015 年度广播电视技术传输费用结算的协议书》,
同时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与文广集团公司
也签订了《关于 2015 年度广播电视技术传输费用结算的协议书》。
    (一)审议程序
    该项关联交易经本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联
董事钮卫平、曹志勇、裘新、傅文霞在进行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均实
行了回避。公司独立董事陈琦伟、陈世敏、郑培敏、金宇认为本次交
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出具事
前认可意见,同意该项交易,同意将该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
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陈世敏、孙文秋认为本次交易价
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该项关
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书面意见。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向上
海广播电视台提供广播电视技术传输服务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预计金额与实际
 关联交易               2014 年预   2014 年实际
               关联人                             发生金额差异较
   类别                  计金额      发生金额
                                                      大的原因
 向关联人   上海广播
                         8,788.36      8,788.36
 提供劳务     电视台
    注:上海广播电视台与文广集团公司为一致行动人。2014 年公
司及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广播电视台签署了《关于
2015 年度广播电视技术传输费用结算的协议书》(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4-010)。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本次(2015 年
度)向文广集团公司提供广播电视技术传输服务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预
                             本年年初                        计金额
                        占同 至本公告                 占同   与上年
关联
     关联    本次预计   类业 日与关联   上年实际发    类业   实际发
交易
       人      金额     务比 人累计已     生金额      务比   生金额
类别
                          例 发生的交                   例   差异较
                             易金额                          大的原
                                                               因
向关
     文广
联人
     集团    8,788.36   100%            8,788.36      100%
提供
     公司
劳务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文广集团公司主要经营业务为广播、电视节目的制作、发行及衍
生品开发、销售,各类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播电视领
域内的技术服务,广播电视设备租赁、经营,承办大型活动、舞美制
作、会议会展服务,网络传输,网站运营,现场演艺,演艺经纪,电
子商务(不得从事增值电信、金融业务),投资管理,文化用品批发
零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文广集团公司注册资金 50 亿元,
法定代表人为王建军。
    (二)关联关系
    鉴于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故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内容
    (1)本公司与文广集团公司签订的《关于 2015 年度广播电视技
术传输费用结算的协议书》约定,本公司利用自身负责经营管理的电
视塔传输天线及相关技术设备为文广集团公司提供广播电视传输的
有偿服务。
    (2)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与文广集团公司签订的《关于
2015 年度广播电视技术传输费用结算的协议书》约定,上海东方明
珠传输有限公司利用自身的技术装备为文广集团公司提供广播电视
传输的有偿服务。
    (二)关联交易结算方式
    (1)本公司向文广集团公司提供传输服务的收费标准为:由文
广集团公司向本公司支付 2015 年度传输费 51,903,680 元(含税),
由文广集团公司将季度发生的传输费即 12,975,920 元(含税)于每
季度末月的二十五日前通过银行划入本公司账号。
    (2)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向文广集团公司提供传输服务
的收费标准为:由文广集团公司向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支付
2015 年度传输费 37,500,000 元(含税),由文广集团公司将每月发
生的技术传输费于次月的十五日前通过银行划入上海东方明珠传输
有限公司账号,十二月份的传输费应将前十一个月已付费用与全年应
付费用的差额在十二月三十日前付清。
   (三)关联交易时间:2015 年度。
   (四)定价政策:本公司作为上海地区唯一提供广播电视信息传
输业务的企业,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传输有限公司长期
以来通过自身的信息传输系统,提供广播电视信号传输服务,因此双
方在传输服务上存在一定程度的相互依赖性。由于此类交易目前在国
内尚无可比的定价信息,故收费标准目前主要依据公司实际的经营成
本及合理的投资回报率确定。
   (五)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合同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该项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正常交易,本次交
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将不会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不存在主要业务收入和利润来源严重依赖于该项关联交易
的情况,该项关联交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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