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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2-17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2 月 5 日以
书面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七届二十四次董事
会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5 年 2 月 15 日以通讯与现场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现场会议在东方明珠本部召开。应出席董事 13 人,实际出席董
事 11 人,独立董事叶志康同志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会议,董事长钮卫
平同志委托副董事长徐辉同志出席、代为表决并主持会议。公司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经出席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提案:
    一、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二、关于公司 2014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提案
    三、关于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四、关于《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
明》的提案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
       六、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七、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4 年度合并
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分别为
1,177,168,290.44 元和 778,748,307.37 元,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金后,截止 2014 年度末合并报表口径和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分
别为 2,506,790,219.12 元和 876,009,191.34 元。
       公司提议以 2014 年末总股本 3,186,334,87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6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红利
178,434,752.94 元,剩余 697,574,438.40 元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
度。
       公司不实施送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在《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提案》获
得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时生效。
       此次公司现金分红占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的比例为
20.37%,占 2014 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 15.16%。
       八、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提案
       九、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 2014 年度审计报酬的提案
       同意支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 年度审计报酬
费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贰佰万元,内部控制
鉴证报告审计费用伍拾万元。
       十、关于公司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传输业务)的提案
       审议本提案时关联董事钮卫平、曹志勇、裘新、傅文霞回避表
决。
       详见公司公告临 2015-008。
       十一、关于《董事会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提案
       十二、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
       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
体决定股东大会相关事宜。股东大会通知将另行公告。
       十三、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提案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1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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