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 : 兴业银行
股 票 代 码 : 601166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住 所 : 香港德辅道中 83 号
通 讯 地 址 : 香港德辅道中 83 号 7 楼
联 系 电 话 : (852) 2198 4216
传真 : (852) 2537 1262
股份变动性质 : 减持股份
签 署 日 期 : 2015 年 2 月 1 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收购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
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等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
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
或减少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
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
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3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6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兴业银行股份的情况 ......................................................... 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6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上市公司 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每股票面价值为人民币壹元整
A股 指
的人民币普通股
本报告书 指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准则15号》 指
—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1日及12日通过上海证券
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所持兴业银行无限售条件流通
本次权益变动 指
A股952,616,838股并于2015年2月12日及13日全部成功交
收,占兴业银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0%。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住 所 : 香港德辅道中 83 号
法 定 代 表 人 : 李慧敏女士
注 册 资 本 : 已发行股本港币 9,657,507,180 元
公 司 类 型 : 有限公司
成 立 日 期 : 1952 年 12 月 5 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 : 香港商业登记证号码: 00149472-000-01
经 营 范 围 : 银行业及有关之金融业务
经营期限 : 无期限
主要股东名称 :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通 讯 地 址 : 香港德辅道中 83 号 7 楼
联 系 电 话 : (852) 2198 4216
传 真 号 码 : (852) 2537 126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钱果丰 男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长 中国 香港
李慧敏 女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行政总裁 中国 香港
陈祖泽 男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 香港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零售银行
陈力生 男 加拿大 香港
及财富管理业务主管
郑家纯 男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 香港
蒋丽苑 女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 香港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环球银行
冯孝忠 男 澳大利亚 香港
及资本市场业务主管
胡祖六 男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 香港
利蕴莲 女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澳大利亚 香港
李瑞霞 女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英国 香港
李家祥 男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 香港
罗康瑞 男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中国 香港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伍成业 男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中国 香港
邓日燊 男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 香港
王冬胜 男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英国 香港
伍伟国 男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 香港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
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了持有兴业银行 A 股股份外, 没有在
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
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没有增持兴业银行 A 股的意向。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同意,于此次减持兴业银行股份后,除非向战略投资者出
售兴业银行股份(而且该战略投资者必须就余下的禁售期订立类似的禁售承诺),
否则,在 2015 年 2 月 10 日后的 90 天内(\"禁售期\"),未经配售代理同意,信息披露
义务人不会要约发售、出售、订约出售、处置本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
兴业银行股份,也不会就本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兴业银行股份授出相
关期权、设置任何产权负担或进行任何旨在转让其经济风险的交易,也不进行其他
具有类似效力的活动(\"禁售承诺\")。
信息披露义务人今后会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动态评估资本充足状况,并相应决
定投资策略,以满足监管需要。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15 年 2 月 11 日及 12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
统减持 952,616,838 股兴业银行 A 股并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及 13 日全部成功交收,
占兴业银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5.00%。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兴业银行 2,070,651,600 股 A 股股份,
占兴业银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10.87%。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兴业银行 1,118,034,762 股 A 股股份,
占兴业银行已发行普通股股份总数的 5.87%。
二、其他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兴业银行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6 个月内无买卖兴业
银行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
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香港商业登记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号码列表。
二、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兴业银行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李慧敏
日期: 2015 年 2 月 13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在地 福建福州
股票简称 兴业银行 股票代码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香港
地
增加□ 减少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
是 □ 否 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 是 □ 否
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
股票种类: A 股
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
持股数量: 2,070,651,600(股) 持股比例: 10.87%
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 股票种类: A 股
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 变动数量:952,616,838(股) 变动比例: 5.00%
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数量:1,118,034,762(股) 变动后比例: 5.87%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
是 □ 否
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 是 □ 否
该上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 是 □ 否 □ 不适用
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
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
是 □ 否 □ 不适用
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
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
是 □ 否
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 否 □
(本页无正文,为恒生银行有限公司关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
签字盖章页)
恒生银行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李慧敏
日期: 2015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