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获得 厦门市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 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通知,国贸控股于近日获厦门市人民政府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厦门市国资委”)下发的《关于厦门国贸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厦国资产[2015]43 号),厦门市国资委同意国贸控股及及其全资子公司厦门国贸控股建设开发有限 公司在公司二〇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投票赞成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方案。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请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四日 报备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厦国资产[2015]4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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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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