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塔证券”)作为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硕贝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硕贝德拟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02 号《关于核准惠州硕贝
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核准,首
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334.5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4.3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3,833,500.00 元,扣
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25,995,871.7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7,837,628.30 元。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 2012 年 5 月 31 日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
(2012)0123 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扣除用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金额后,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81,467,628.3 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存放
于董事会决定的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议,此次发行募
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首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 目 名 称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1 多制式高性能手机天线项目 11,727 11,727
2 精密宽频笔记本电脑天线项目 5,779 5,779
3 无线通信终端天线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131 5,13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募投项目“无线通信终端天线工程技术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已经完成投资,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815.13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
额531.05万元(含利息),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募投 募投项目 募投项目投资
项目投资 实际投入 金额占承诺投 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总额
金额 金额 资金额的比例
项目名称
募投项目节 募投项目 节余资
① ② ②/①
余资金金额 资金利息 金合计
无线通信终
端天线工程
5,131.00 4,815.13 93.84% 315.87 215.18 531.05
技术研发中
心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原因
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承诺投入募集资金5,131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4,815.13万元,节余募集资金315.87万元,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占承诺投资募集资金
总额的6.16%,不存在重大差异。
募投项目产生节余资金主要原因是募集资金的利息收入以及募投项目建设过
程中,公司在遵循项目可行性预算规划的基础上,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降低
了部分研发设备的采购成本。
经过对行业市场环境的充分估计和审慎研究,公司认为上述募投项目已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有效控制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公司后续生产
经营和长远发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
拟对“无线通信终端天线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结项。结项后,上述
项目不再投入募集资金。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效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
营运资金需求,公司决定将“无线通信终端天线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节
余资金及利息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事项实施完毕后,公司将注销该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会决议
2015年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全体出席董事会董事一致同
意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将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无线通信终端天线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
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
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增强公司的运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
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节余的募集资金531.05万元(含专户利息收
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七、监事会决议
2015年2月1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
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线通信终
端天线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资金及利息531.05万元(实际转出金额
以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红塔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
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出席董事会董事、全体独立董事及全体监事均发表明确
同意意见。
2、公司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能够减少公司财务支
出,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硕贝德本次使用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计划。
(本页无正文,为《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晨航 史哲元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