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惠州硕
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候选人李斌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专长等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我们同意李斌先生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无线通信终端天线工程技术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流动资金
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增强公司的运营能力和
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的募集资金531.05万元(含专
户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张圣平、孙进山、张钦宇
二Ο 一五年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