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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2-14
             惠州硕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惠州硕
贝德无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
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候选人李斌先生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专长等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
第147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我们同意李斌先生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无线通信终端天线工程技术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节余的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流动资金
的需求,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增强公司的运营能力和
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节余的募集资金531.05万元(含专
户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张圣平、孙进山、张钦宇
                                               二Ο 一五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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