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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2-14
                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遵循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
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积极关
注上市公司事务,积极参与公司决策,较好地维护了中小股东利益和
公司利益,为公司的发展贡献了力量。现将独立董事在 2014 年度的
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内独立董事变动情况
    因公司独立董事吕玉芹女士在公司连续任职时间已满 6 年,不能
继续担任独立董事职务;独立董事周宗安先生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独
立董事职务,经董事会提名,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增补陈
华、杜宁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以独立董事为主组成,在独立董事发生变动后,
董事会及时对专业委员会成员进行了调整,专业委员会的工作正常开
展。
       二、参加公司会议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我们参加了公司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2014 年 5 月 16 日,
董事会召集召开了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
工作报告》等九项议案。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14 年,我们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积极主动的获取会议议题
的相关情况和资料,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公司为我们行使职
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我们对董事会的全部
议案进行了独立、审慎的判断,发表了明确、清楚的意见,全部投出
赞成票,未有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我们认为,公司 2014 年在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会议表决等方
面的运作是规范的,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参会     现场出席   通讯表决     委托出席   缺       席
姓    名
             次数      (次)        (次)    (次)    (次)
江 鲁         7           4            3         0
陈 华         4           2            2         0
杜 宁         4           2            2         0
吕玉芹        3           2            1         0
周宗安        3           2            1         0
     (三)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分别于 2014 年 1 月 20 日、2 月 18 日、2 月 26 日召
开了三次会议,对公司 2013 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师初步审计结果、
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吕玉芹作
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江鲁作为成员参加会议并发表了意见,在公司年
度财务报告的形成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监督和促进作用。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 2014 年 2 月 18 日召开会议,审核了 2013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取得情况,江鲁作为薪酬委
员会主任、吕玉芹作为成员参加会议并发表了意见。
    提名委员会于 2014 年 4 月 15 日召开会议,周宗安作为提名委员
会主任、吕玉芹作为成员出席了会议。会议提名陈华、杜宁为公司第
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 年,我们依照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对外担保、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事项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4 年 2 月 26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吕玉芹、
江鲁、周宗安发表了“关于公司 201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
见”、“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2、2014 年 4 月 23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吕玉芹、
江鲁、周宗安发表了“关于董事会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3、2014 年 5 月 16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上,江鲁、陈华、杜宁对董事会同意子公司达因药业购买银行理财产
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4 年 7 月 23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江鲁、
陈华、杜宁发表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5、2014 年 12 月 29 日,在第七届董事会 2014 年第三次临时会
议上,江鲁、陈华、杜宁就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下属企业山东华特知新
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对定期报告的审议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审议了公司 2013 年年度报告、2013 年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14 年半年度报告及第
三季度报告。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审议遵循了国家以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我们与年审会计师保持了充分的沟
通和交流。我们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状况。
   五、其他方面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
市规则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充分地披露信息。2014 年,公
司按规定及时编制、发布了定期报告,披露了 20 个临时公告。公司
连续两年在深交所信息披露考核中获得最高质量等级的 A 级。
    2、积极调查了解公司情况。我们通过审阅材料、询问相关人员、
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多种形式积极了解公司情况。分别于2014年1
月20日、2015年1月17日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2013年、2014年生产经
营及内部控制情况的汇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运行规范,管理水平不
断提高,经营效益持续增长。
   3、2014 年,无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独立董事聘
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5 年,我们将继续秉承诚信、勤勉的精神,依法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决策和公司发展提供专业意
见,充分发挥在公司法人治理中的作用,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
献。
                                   独立董事:江鲁、陈华、杜宁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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