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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2-14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 年,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陆续颁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
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3
项企业会计准则,并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
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4 项企业会计
准则,上述 7 项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份,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
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的企业应当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
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本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企业
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
   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在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
   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
   股权投资》准则,公司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
   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
   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处理,该类权益性投资重新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照成本法
   进行计量。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
   事项如下:
       (1)合并财务报表                                     单位: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会计政策变更前的余额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526,522.25             2,526,522.25
长期股权投资                   2,526,522.25           -2,526,522.25
       (2)母公司报表                                               单位: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会计政策变更前的余额    会计政策变更调整金额    会计政策变更后的余额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526,522.25           2,526,522.25
长期股权投资          210,223,948.73      -2,526,522.25    207,697,426.48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
  两个报表项目金额产生影响。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
  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
  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的相关情况。
       公司涉及有关职工薪酬、财务报表列报、合并财务报表、金融工
  具列报、公允价值计量、合营安排及与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相关业务
  及事项,已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说明及意见
      (一)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规定进行的,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
求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会损害
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变更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
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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