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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三)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2-13
         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声明与承诺函
    鉴于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开展重大资
产置换及向神州长城国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长城”)全体股东发行股
份购买神州长城 100%股权的重组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组”),作为上市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本公司现就本公司所提供的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作出如
下声明和承诺:
    一、本公司已向上市公司及为本次重组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
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重组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
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
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真实、准
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
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在参与本次重组期间,本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向上市公司提供和披露有关本次重组的信息,
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三、如本次交易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涉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
本公司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并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
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代本公司向
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锁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
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和账户
信息并申请锁定;董事会未向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公司的身份信息
和账户信息的,授权证券交易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关股份。如调查结论
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情节,本公司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如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供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性的声明与承诺函》的签章页)
                                                  华联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2015 年 2 月 1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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