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6 日以电子邮件方
式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15 年 02 月 11
日 11:00 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558 号武汉新华诺富特大饭
店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3 人(姚卫平监
事、赵剑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均委托杜明德监事代为出席并
行使表决权),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杜明德先生主持,经到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变更公司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同意:5 票 弃权: 0 票 反对:0 票
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监事会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审核意见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
议案》,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本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实际发展
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增强公司产品竞争力,
提高产品品质,对促进公司发展具有积极作用;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中未发现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变更募集
资金投向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五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