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作为西藏矿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西藏矿业”或“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
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对西藏矿
业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核查的具
体情况如下:
一、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
38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向8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41,615,335股新股,发
行价为29.1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214,335,475.30元,扣除承销费、律师费、
审 计 费 、 资 产 评 估 费 等 各 项 发 行 费 用 40,179,071.05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1,174,156,404.25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1年4月27日全部到账,并经信永中和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XYZH/2010CDA4007-4)《验资报告》验证。
西藏矿业于2015年2月9日已将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26,0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投
资项目的建设进度,预计在十二个月内仍有部分资金闲置。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为公司和投资
者利益的最大化,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正常
进行的前提下,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使
用额度不超过26,000万元,使用期限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
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
1、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
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
券等的交易。
2、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3、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4、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二、保荐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后认为,西藏矿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
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独立董
事和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该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的规
定,西藏矿业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自股东大会批准之
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本保荐机构对此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藏矿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周宏科 沈晶玮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