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
四次会议于 2015 年 2 月 12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含独
立董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 7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上市公司董事邓小壮、李强、于臣家、刘湘、赵兵、胡国强、俞辉出席了会
议。会议由董事长邓小壮先生主持,经会议讨论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签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书>的议案》
上市公司子公司中铁(罗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罗定”)
为配合罗定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罗定政府”)规范城市建设,协商将中铁罗
定位于双东镇大众村委会扶朝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收回开发。罗定政府、中
铁罗定与罗定市财政局已于2013年12月16日就上述事项签署了《收回国有土地使
用权协议书》,交易的补偿单价为120万元/亩,补偿款总额为5450.4万元。
董事会认为:本次罗定政府收回上述土地使用权将有利于上市公司盘活资
产,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赞同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