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福晶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
于独立判断,现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4年度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和《关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201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依据充分,决策程序规范,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公允地反映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
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
准确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
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 关于收购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收购子公司青岛海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有利于优
化海泰光电管理及长远健康发展,收购价格公允、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
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
意该收购事项。
独立董事:程厚博、颜永明、孙敏
2015 年 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