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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2-12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独立意见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作为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进行了认真的审议,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不超过7000万元(含7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以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项目建设的前提,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已根据相关规定制定了符合公
司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有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的
保证资金安全,控制投资风险。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
    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赵秀芳
                                      周鸿勇
                                      颜华荣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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