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保荐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由于本公司原保荐机构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已被中国证监会依法取消保荐机构资格,同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承接汉唐证券原投资银行业务及人员的函》(证监风险办[2006]199号)之批准,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已接收原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三名保荐代表人,因此负责本公司2004年度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变更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保荐代表人仍然为徐克非、徐海啸。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九日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保荐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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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6-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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