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在鞍山市鞍千路 281 号公司一
楼 101 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2 月 4 日以书面和邮件形式向所有董事
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刘家镇先生
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松森先生主
持,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吉林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承担吉林地区道
路再生养护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拟以 PPP 模式承担包括道路再生养护在内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董
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与吉林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合作成立合资公司,并签
署《关于合作承担吉林地区道路再生养护及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并投资设立合资公
司的框架协议》。
拟设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6000 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额 2400 万元,占
注册资本比例 40%;吉林市政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认缴出资额 3600 万元,占注册
资本比例 60%。
双方通过机械设备、固定资产或货币资金等方式出资。根据合资公司经营规
模的需求,可分期到位,但自公司成立之日起最长间不得超过 3 年。
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及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的《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义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吉林省瑞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合作提供工程技术
服务并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
为拟以 PPP 模式承担长白山保护区包括道路再生养护在内的基础设施项目
建设,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与吉林省瑞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
合资公司,并签署《关于合作提供工程技术服务并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框架协
议》。
拟设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各方均以货币出资,其中:公司认缴
出资额 510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 51%;吉林省瑞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认缴出资
额 490 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 49%。
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及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的《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义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鞍山森远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