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2-11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一五年二月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
以及《关于 2012 年主板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通知》
(财办会[2012]30 号),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公司内部控制
日常监督及专项监督的基础上,针对公司内控运行中的实际情况,我们对公司截
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自
我评价,具体内容报告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
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
    公司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
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
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
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
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聘请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相关内部控制的有
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
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母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 100%,营业收入合
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
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资产管
理、销售业务、采购业务、工程项目、担保业务、财务报告、合同管理 、内部
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全面预算、子公司管理及关联交易等方面;重点关注的高
风险领域主要包括应收账款、资金活动、重大决策事项、筹资等领域。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
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
制管理手册》、《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反舞弊管理制度》、《内部控制评价》、
《内部审计制度》和《风险控制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组织开展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
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经营状况等因素,
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
控制缺陷具体定性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
定性的认定标准情况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
    以假定不采取任何行动导致潜在报错或造成经济损失、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
可能性大小来判定。
    当存在以下情况,表明如不采取任何行动将导致潜在报错或造成经济损失、
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很大,可能存在重大内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3)违规泄露未披露的财务报告、投资等重大信息,导致公司股价严重波
动或公司形象出现严重负面影响;
    (4)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
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5)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当存在以下情况,表明如不采取任何行动将导致潜在报错或造成经济损失、
经营目标无法实现的可能性较大,可能存在重要内控缺陷:
    (1)未经授权进行担保、投资有价证券、金融衍生品交易以及处置产权(股
权)、进行关联交易造成经济损失;
    (2)公司因发现以前年度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已上报或披露的财务报
告;
    (3)公司财务人员或相关业务人员权责不清,岗位混乱,涉嫌经济、职务
犯罪被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或移交司法机关;
    (4)因执行政策偏差、核算错误等,受到处罚或对公司形象造成严重负面
影响;
    (5)销毁、藏匿、随意更改发票(支票)等重要原始凭证,造成经济损失;
    (6)现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或违反规定设立“小金库”等情况。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
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的认定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时,董事会应谨慎评估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是否存在重
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2)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
   (3)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4)主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纷纷流失;
   (5)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6)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的缺陷未得到整改;
   (7)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
    公司内部控制是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
的,应随着市场环境、经营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公司将持续完善内部控制
制度,严格规范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强化内部控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便
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董事长:胡永峰
                                  深圳中冠纺织印染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2 月 9 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