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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2-11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由浙江省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布的《转发〈关于浙江省2014年第二
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的通知》(浙高企认办﹝2015﹞2号),公司通过
了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为GR201433001195,发证日
期为2014年10月27日,有效期为三年。
    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为原证书有效期满后进行的重新认定。公司于2008
年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三年),并于2011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
审(有效期三年)。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复审
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需重新提出认定申请,故公司
进行本次高新技术企业的重新认定。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自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内(2014年至
2016年)将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即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
得税。公司已披露的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均按15%的税率核
算,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会影响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业绩。
    特此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2 月 1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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