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5 年 2 月 10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召开地点: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路239号公司办公楼二
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5年2月3日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徐永宁
7、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15年1月24日登载在《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并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事项;2015年2月5日公司再次刊载发布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表决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8名,所持股份827206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63.808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82660300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63.7616%。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名,所持股份603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0.0465%。
4、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5%以下股东)共 5名,所持股份4000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3065%。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
所的祁艳律师和李苑利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
通过修订《公司章程》经营范围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682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4%;反对37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
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
络投票)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623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
(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的90.5750%;反对3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
决权的中小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的9.4250%;弃权0股,占出
席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持有表决权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黑龙江司洋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祁艳 李苑利
3、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
议合法、有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司洋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登载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
特此公告
大庆华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