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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2-10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柯利达”)
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关
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国证监会令第 98 号)、《关于修
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
告[2014]11 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配售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备案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4]77
号)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本次发行在网下投资者条件、网上网下初
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初步询价、定价及配售方式等方面有重大变化,敬请投
资者重点关注。
    2、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网下发行采用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
申购平台网址为:https://120.204.69.22/ipo。关于网下申购电子平台的详细内容,
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发行实施办法》(上证发[2014]30 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办法》”)等相
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参与网
上申购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及《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
购实施办法》。
    3、柯利达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等因素,
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7.20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4、发行人与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
阅读 2015 年 2 月 10 日(T-1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人民币普
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92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为东
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的股票简称为“柯利达”,股票代码为“603828”,该
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申购;网上申购代码为“732828”。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按
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与主承销
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000万股,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为1,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
行数量的40%。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5年2月6日(T-3日)完成。本次发行价
格为17.20元/股,对应的2013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1.50倍,对应的2014年(经审阅
财务数据)摊薄后市盈率为22.93倍,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
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7.79倍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24.13倍。
    4、主承销商已对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
核查,并对网下投资者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截至
到本公告刊登日,本次发行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均符合《苏州柯
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以下简称
“《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若在配售前有进一步资料显示投资者或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存在不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要求的情形,投资者应按主承销商的要求
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如实提供相关自
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
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主
承销商将有权拒绝向其配售。
    5、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
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能再参与网上发行,否
则其网上申购将被视为无效申购。
    6、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应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
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名单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提交有
效报价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发行价格17.20元/股为
其参与申购的全部配售对象录入申购记录,并一次性提交。网下投资者可多次提
交,以最后一次为准。每个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只能申报一笔,其申购数量
应等于初步询价中提供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且不超过网下初始
发行量1,800万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T-1日)9:30-15:00及2015年2
月11日(T日)9: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申
购平台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网下申购简称为“柯利达”,申购代码为
“603828”,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当及时、足额缴付申购资金。
    7、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按本次发行价格17.20元/股,进行申购。网上申
购的时间为2015年2月11日(T日)9:30-11:30、13:00-15:00。网上申购简称为“柯
利申购”,申购代码为“732828”。
    8、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未按要求提供
材料,主承销商有权拒绝向其进行配售或视为无效申购。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
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2015年2月4日12:00前
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的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
所致后果由网下投资者自负。
    9、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资
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5年2月11日(T日)15:00,到达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
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
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务请仔细阅
读本公告“三、(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10、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或未能在规
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苏
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
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11、初步询价及申购期间网下投资者如出现《初步询价公告》“二、初步询
价安排(三)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处理”中规定的情形,则主承销商会将网下投
资者的具体违规情况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将按规定处理违规网
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12、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
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并在2015年2月
13日(T+2日)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回拨机制的具体
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一、(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3、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
    (1)网下实际申购总量未达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2)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
购的;
    (3)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4)证监会对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
在异常情形,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
    出现上述情况时,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及时向中国证监
会报告,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
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重新启动发行。
    14、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5年2月2日(T-7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初步
询价公告》和《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
 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查询。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柯利达           指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申购平台                 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平台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结算平台
                         结算平台
主承销商                 指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指本次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
本次发行
                         超过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指本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向配售对象以确定价格
                         初始发行1,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
网下发行
                         启动回拨机制,网下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
                         行数量)
                         指本次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初始发行1,200
网上发行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若启动回拨机制,
                         网上发行数量为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
                         指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价格不低于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确定的发行价格,且符合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
有效报价                 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按照确定的定价原则,将
                         报价最高的部分按照不低于 10%的拟申购总量剔除
                         后,根据剩余报价确定的所有可参与申购的全部报价
T日/网上申购日           指2015年2月11日
QFII                     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000万股,本次发行仅发
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800万股,
占本次发行数量的6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4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7.20元/股。
    (四)发行方式与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配售对象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发行价格17.20元/股缴纳申购款。
    网下发行申购时间:2015年2月10日(T-1日)9:30-15:00及2015年2月11日(T
日)9:30-15:00;
    网上发行申购时间:2015年2月11日(T日)9:30-11:30,13:00-15:00。
    (五)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15 年 2 月 11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
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下向网上回拨
    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
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将中止发行。
    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
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
超过 100 倍、低于 150 倍(含)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
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
行股票数量的 10%;若网上投资者初步认购倍数低于 50 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网上向网下回拨
    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网上认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主承
销商按照网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仍然认购不足的,则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主承销商将按回拨后的网下实际发行数量进行配售,
将按回拨后的网上实际发行数量确定最终的网上中签率。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2015 年 2 月 2 日
 T-7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周一)
           2015 年 2 月 3 日
 T-6 日                        接收网下投资者提交文件截止日(12:00 截止)
              (周二)
           2015 年 2 月 5 日
 T-4 日                        初步询价(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周四)
           2015 年 2 月 6 日
 T-3 日                        初步询价截止日(15:00 截止)
              (周五)
           2015 年 2 月 9 日   确定发行价格
 T-2 日
              (周一)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发行公告》
          2015 年 2 月 10 日
 T-1 日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当日 9:30-15:00)
              (周二)
                               网上路演
          2015 年 2 月 11 日   网上资金申购日(当日 9:30-11:30,13:00-15:00)
  T日
              (周三)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当日 9:30-15:00)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2015 年 2 月 12 日   确定网下、网上最终发行量
 T+1 日
              (周四)         网下配售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2015 年 2 月 13 日
 T+2 日                        网下未获配申购资金退款
              (周五)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2015 年 2 月 16 日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T+3 日
                  (周一)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注:1、T 日为网上申购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网下投资者务请严格按照《网下发行实施办法》操作申购。如无法
正常申购,请及时联系主承销商,主承销商将予以指导;如果不是网下投资者自身技术及操作原因造成的
问题,主承销商将视具体情况提供相应措施予以解决。
    3、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七)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八)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九)募集资金总额和募集资金净额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为47,332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预
计募集资金总额为51,600万元,扣除预计发行费用4,268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
额为47,332万元。
      二、本次发行的询价及定价情况
     (一)网下投资者总体申报情况
     2015年2月5日(T-4日)至2015年2月6日(T-3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
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初步询价,共有62个网下投资者所管理的89个配售对象在规
定的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对应的报价区间为3.60元
/股-17.23元/股,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合计为128,670万股。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情
况详见附表。
     (二)剔除无效报价的情况
     本次询价中,62 家网下投资者全部符合 2015 年 2 月 2 日(T-7 日)刊登的
《初步询价公告》中公布的参与初步询价的要求。
     经主承销商和律师核查,在 2015 年 2 月 4 日(T-5 日)12:00 之前,参与报
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均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的备案。
适用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已完成了在中
国基金业协会的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并提交了私募基金备案证明文件。
       经主承销商与律师核查,参与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不存
在《管理办法》中规定的禁止配售的情形。
       (三)剔除无效报价后的报价情况
       由于本次发行的询价过程中不存在上述无效报价的情形。经统计,参与初步
询价的网下投资者为 62 家,配售对象为 89 家,报价区间为 3.60 元/股-17.23 元/
股,申购总量为 128,670 万股,整体申购倍数为 71.48 倍。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 17.20 元/股,加权平均数为 16.99 元/股,公
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 17.20 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 17.12 元/股。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中位                      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加权
                          17.20                                      16.99
数(元/股)                                 平均数(元/股)
公募基金报价中位数(元/                     公募基金报价加权平均数
                          17.20                                      17.12
股)                                        (元/股)
       (四)发行价格和有效报价的确定过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全部投资者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至低的顺序排
序;拟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照拟申购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由少至多的顺序进行
排序;拟申购数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购时间由后至前的顺序进行排序。
       1、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上述排序规则和排序结果,将报价为 17.20 元/股以上,
报价为 17.20 元/股且拟申购数量少于 1,100 万股的,以及报价为 17.20 元/股、拟
申购数量等于 1,100 万股且申购时间晚于 2015 年 2 月 6 日 10 点 57 分(含 2015
年 2 月 6 日 10 点 57 分)的部分作为最高报价部分,予以剔除。按照该原则共剔
除了 23 个配售对象的报价,被剔除的所有配售对象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为网下
拟申购总量的 10.06%(即 12,950 万股),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被剔除的
配售对象名单详见附表中备注为“高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 17.20 元/股,加权平均数
为 16.97 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 17.20 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
数为 17.10 元/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
                               17.20               资 者 全 部 报 价 加 权 平 均 数 16.97
资者全部报价中位数(元/股)
                                                   (元/股)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基
                               17.20                                               17.10
金报价中位数(元/股)                              金报价加权平均数(元/股)
    2、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对比分析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的规定,发行人
所处行业为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E50),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最近一个月
行业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7.79倍(截至2015年2月6日)。
    公司主要从事建筑领域的工程设计、工程总承包、工程监理及项目管理业务。
与公司主营业务比较接近的A股上市公司有金螳螂、亚厦股份、广田股份、瑞和
股份、嘉寓股份、江河创建,可比公司2013年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4.13倍。具体
情况如下:
                                 2015 年 2 月 6 日
                               前 30 个交易日均价          2013 年度每股扣 2013 年静态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含 2 月 6 日)          非后收益(元/股) 市盈率(倍)
                                    (元/股)
    002081         金螳螂                          21.32                1.29           16.53
    002375       亚厦股份                          21.01                1.40           15.01
    002482       广田股份                          17.46                1.01           17.29
    002620       瑞和股份                          17.40                0.64           27.19
    300117       嘉寓股份                           6.80                0.20           34.00
    601886       江河创建                           8.34                0.24           34.75
  平均                                                                                 24.13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2015年2月6日
    3、发行价格的确定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
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17.20元/股。
    本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6.2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
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
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1.50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
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
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3)17.0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
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
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4)22.93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
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4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
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17.20元/股对应的2013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1.50倍,对应的2014
年(经审阅财务数据)摊薄后市盈率为22.93倍,均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
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7.79倍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24.13倍。
    4、有效报价的确认
    未被高报剔除的,拟申购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17.20 元/股,且在规定时
间内按照《初步询价公告》中的要求提交了相关备案材料的投资者报价即为有效
报价。本次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为 48 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为 64
家,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合计 112,120 万股,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 62.29 倍。
具体报价信息详见附表中备注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按
照本次发行价格参与网下申购,并及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未被高报剔除,但拟申购价格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17.20 元/股的报价为无效报
价。按照该原则,提交了无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共计 2 家。具体名单详见附表中备
注为“低价剔除”的配售对象。
    主承销商对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
核查,并对网下投资者涉及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本
次发行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均符合《初步询价公告》的要求。
     三、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配售对象
    初步询价报价为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其参与网下申购
的可申购数量。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
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
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5年2月4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
为准,未在上述期间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申购。因配售对象信息填
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有效报价配售对象自负。
       (二)网下申购
    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通过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5年2月10日(T-1日)9:30至15:00及2015年2月11日(T
日)9:30至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
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通过该
平台以外方式申购视为无效。
    2、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
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3、配售对象申购款退款的银行收款账户需与其申购款付款的银行付款账户
一致。
    4、申购阶段,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为初步询价阶段填报的拟申购数量。
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可申购数量可通过申购平台查询。
    5、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
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在申购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
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1、申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须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
下:
    网下配售对象应缴申购款=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2、申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申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
(见下表),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其中收款行(十七)汇
丰银行上海分行、收款行(十八)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收款行
(十九)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网下发行专户仅适用于上述三家银
行托管的QFII划付申购款项。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
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
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
票代码“603828”,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例如,
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3828”,
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
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收款行(一)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联系人               邵烨蔚
联系电话             021-63231454
收款行(二)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联系人               白俊蔚
联系电话             021-63874929
收款行(三)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联系人               陈蕊
联系电话             021-53961795
收款行(四)
开户行               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联系人               郑逸
联系电话             021-53856028
收款行(五)
开户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联系人           任煜华
联系电话         021-68887231
收款行(六)
开户行           兴业银行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联系人           王凯
联系电话         021-62677777-218232
收款行(七)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联系人           张敏
联系电话         021-20777191
收款行(八)
开户行           上海银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316007-03000674698
联系人           王君
联系电话         021-68475910/68475904
收款行(九)
开户行           中信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联系人           吴刚
联系电话         021-58775982/58775983
收款行(十)
开户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联系人           张伟峰、陈晔
联系电话         021-64954876/64954350
收款行(十一)
开户行           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联系人           胡晓栋
联系电话         021-23050379
收款行(十二)
开户行           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联系人           陈秋燕
联系电话         021-61874042/61874043
收款行(十三)
开户行           华夏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联系人           许凌燕
联系电话         021-58407103
收款行(十四)
开户行           广发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联系人           孔祥林
联系电话         021-63901938
收款行(十五)
开户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联系人           韩雪刚
联系电话         021-50979879
收款行(十六)
开户行           北京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联系人           王明东
联系电话         021-20612941
收款行(十七)
开户行           汇丰银行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联系人           胡政杰
联系电话         021-38881402
收款行(十八)
开户行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联系人                           史玮
联系电话                         021-38516687
收款行(十九)
开户行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账户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账号
联系人                           王志豪
联系电话                         021-28966000-68360/69082
     注:收款行(十七)汇丰银行上海分行网下发行专户、收款行(十八)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
海分行和收款行(十九)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网下发行专户仅适用于上述三家银行托管的
QFII 机 构 划 付 申 购 款 项 。 关 于 网 下 发 行 专 户 的 信 息 以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官 方 网 站
(http://www.chinaclear.cn/)公布的为准。
       3、申购款的缴款时间
       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5年2月11日(T日)15:00,到达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
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4、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
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初步询价中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网下申购或
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
主承销商将在《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予以披露,并报送中国证监
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
       (四)网下配售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2015年2月2日(T-7日)刊登的《初步询价公告》
中确定的配售原则,将网下发行股票配售给提供有效申购的配售对象,并将在
2015年2月13日(T+2日)刊登的《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最
终配售情况。
       (五)公布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申购款
       1、2015年2月13日(T+2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
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投资者名称、每个获配网下投资者的报
价、申购数量、获配数量、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实际申购
数量明显少于拟申购数量的投资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
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若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申购款
金额,2015年2月13日(T+2日),主承销商将通过结算平台向网下配售对象退还
应退申购款,应退申购款=投资者有效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
款金额。
    3、配售对象的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
基金所有。
     四、网上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申购时间
    2015年2月11日(T日),在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上午9:30至11:30,下午
13:00至15:00)进行申购。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
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二)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17.20元/股。网上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进行申购。
    (三)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柯利申购”;申购代码为“732828”。
    (四)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指持有上交所证券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法人、符合法律规
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
者除外)。本次发行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五)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回拨前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
万股。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5年2月11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将1,200
万股“柯利达”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
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
    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
情况,登记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
户数。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
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上交所交易系统
主机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
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六)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规定
    1、本次网上发行,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需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
市值。根据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
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深圳市场
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纳入计算。
    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
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时不得超过网
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2,000股。
    2、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
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
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配售对象及
管理该配售对象的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3、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
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
(以2015年2月9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
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
无效申购。
    4、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
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
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企业年金账户的指定交易情况以2015年2月9日(T-2日)
为准)。
    (七)网上申购程序
    1、市值计算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资者为单位,按其2015年2月9日(T-2日)前20个交
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计算。投资者相关证券
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资者持有
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
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
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
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
有市值的计算。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
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根据投资者所持有的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的市
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每1万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1万元的部分
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
倍,但不得超过其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同
时不得超过网上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2,000股。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柯利达”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资金申购日20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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