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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2-10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6 日召开了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
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和日期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
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
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
上述会计准则自 2014 年 7 月 1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 年 6 月 20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
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 2014 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
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 年 7 月 23 日,财政部发布《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前述各项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
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相关文件中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 1 月 26 日起陆
续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第 9 号、第 30 号、第 33 号、第 37 号、第 39
号、第 40 号、第 41 号等八项准则和 2014 年 7 月 23 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会计
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四)审批程序
       2015 年 2 月 6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的通知》
(财会[2014]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变更
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的通知》(财会[2014]7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通知》
(财会[2014]8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该变更对公司
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四)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的通知》(财会[2014]10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五)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的通知》(财
会[2014]11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该变更对公司财
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六)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的
通知》(财会[2014]14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七)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
披露>的通知》(财会[2014]16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
体中权益的披露》。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八)公司根据《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的通知》(财会[2014]23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九)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财
政部令第 76 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该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
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
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
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
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
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等规定。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情况,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现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2 月 6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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