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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5-02-09
公告编号:201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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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430556        证券简称:雅达股份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 2月 7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煌英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二)会议出席情况 
公司已于 2015年 1月 23日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上发布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公告编号 2015-007),本次会议的具体内容参见上述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告编号:201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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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 47,705,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8.65%。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股票交易方式为做市方式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拟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申请将公司股票交易方式由现行协议转让方式变更为做市转让方式。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7,705,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摘要:以每股 11.50元的价格向不超过 3家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备案并具备做市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发行不超过 200万股(含 200万股)公司普通股票。详见《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方案(四)》。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公告编号:201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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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7,705,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的议案》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7,705,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及相关事宜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议案内容摘要: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份发行及相关事宜,此次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6个月内有效。
    公告编号:201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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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7,705,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变更股票交易方式为做市方式,拟向做市商发行做市库存股票,将依据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确定公司注册资本、总股份数,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条款之第五条、第十八条作出修订。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案。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7,705,40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告编号:2015-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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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本公司聘请的律师王庭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广东雅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 2月 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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