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于 2015 年 2 月 9 日下午 14:00 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主席苏文博先
生主持会议。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2 月 5 日以书面送达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
经电话确认送达。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3 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3 人。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
全体监事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 年调整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
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能够更加客观、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
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