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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2-10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 年调整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
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
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变更。
    独立董事:   宋华     赵元丽      石金星       王亚丽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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