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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2-10
证券代码:002644         证券简称:佛慈制药       公告编号:2015-009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新修订或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仅涉及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区间的调整,并且采用未来
   适用法处理,不予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
   响。
   3、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及以往年度报告的
   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4、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自2014 年1月26日起,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进行了修订,并新颁布了《企业会计准
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
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三项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上述
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
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规定执行2014年财政部发布的第2号、第9号、第30号、第33号、
第37号、第39号、第40号、第41号新会计准则,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 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9号—公允价值计量》,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会计准则,修改了财务报表中的列报,包括:
    (1)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两类列报:①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
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②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该
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资产负债表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从其他非流动负债调整至递延
收益,公司追溯调整了合并报表数据,具体调整项如下:
                                                            单位:元
                                         2013年12月31日
    资产负债表项目
                             变更前余额               变更后余额
其他非流动负债                  3,996,212.12                       0.00
递延收益                                   0.00           3,996,212.12
    该会计政策的变更仅改变公司财务报表列示项目分类,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
大影响。
    3、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8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4、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0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通过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是否通过参
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
其回报金额来判断某个被投资方是否应被合并。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
表无重大影响。
    5、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1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40号—合营安排》,评估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并变更了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
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6、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
大影响,并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
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
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其中对间接持有的该部分投资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损益,并对其余部分采用权益法核算。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
报表无重大影响。
    7、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
影响。
    8、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23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该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2014年度以及以往年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
资产、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原因:
    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原来按不同类别执行单一折旧年限。结合2014年10月20
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
通知》财税【2014】75号(以下简称“通知”)及2014年11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的2014第64号公告《关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规定,
为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更加符合实际使用情况,对公司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做出以
下调整:
    2、变更前的折旧年限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30             3.00              3.23
机器设备                   11             3.00              8.82
电子设备                    8             3.00             12.13
运输设备                    8             3.00             12.13
    3、变更后的折旧年限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5-40           3.00           6.47-2.43
机器设备                   5-19           3.00           19.40-5.11
电子设备                   3-8            3.00          32.33-12.13
运输设备                   4-15           3.00           24.25-6.47
    4、变更生效日期: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
及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不予追溯调整,不会对以
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最新修订
的会计准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要求,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能够更加真实、完整、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2014年调整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
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
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本次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 2014 年调整公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
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能够更加客观、恰当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
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监事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二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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