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公司将于近期刊登《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3、公司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召开情况
1、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7月17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7月13日(星期四)至2006年7月17日(星期一)。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7月13日-2006年7月17日之内每个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06年7月13日上午9:30-2006年7月17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7月6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笋岗路1002号宝安广场C座27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湃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参加表决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68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8,169,482股,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82.27%。
(二)、非流通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非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理人共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15,838,611股,占公司非流通股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74.36%。
(三)、流通A股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具有表决权的流通A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67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330,871股,占公司流通A股股份总数的30.87%,占公司A股股份总数的7.92%。
其中:
1、出席现场股东会议的流通A股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07,280股。
2、董事会通过征集投票方式接受77名流通A股股东投票,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4,715,567股。
3、通过网络投票具有表决权的流通A股股东和股东代表共59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7,408,024股。经核查,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和股东代表中有2人,计110,000股为同时参加网络投票和委托董事会现场投票,根据有关规定,以现场投票为准,上述数据已扣除。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会议提案审议内容
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提案为:《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全文见公司2006年6月29日在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
五、会议提案表决结果
1、本次提案的投票表决结果
同意 赞成 反对 弃权 弃权
代表股份数 反对股数
股数 比例 比例 股数 比例
参加表决的
有表决权的 128,169,482 127,749,492 99.67 400,390 0.31% 19,600 0.02%
全体A股股东
流通A股股东 12,330,871 11,910,881 96.59% 400,390 3.25% 19,600 0.16%
非流通股股东 115,838,611 115,838,611 100% 0 0 0 0
表决结果:通过
2、参加表决的前十大流通A股股东的持股和表决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所持股份数 投票方式 表决结果
1 湖南三一客车有限公司 834,900 现场投票 同意
2 张涛 427,045 现场投票 同意
3 林慧敏 408,153 网络投票 同意
4 方程同 308,220 网络投票 同意
5 北京首创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02,000 现场投票 同意
6 上海高利科技投资有限公司 278,900 网络投票 同意
7 林欢 260,000 网络投票 同意
8 李怡萍 250,000 现场投票 同意
9 曹薇 214,500 网络投票 同意
10 张树宇 196,700 网络投票 同意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刘震国律师、周文莉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股改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参加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表决的流通A股股东中不存在应回避表决的情形,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关于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