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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5-02-07
      证券简称:泸天化               证券代码:000912             公告编号:2015-011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解除股份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317,850,000 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 2015 年 2 月 10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要点: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泸天化股份”或“公司”)向全体股东派现,派现比例
为每 10 股送 2.56 元(含税,扣税后社会公众股中个人、投资基金每 10 股实际获得现金 2.304
元),非流通股股东将其应得现金股利全部支付给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流通股股份可获得 5.12
元对价,合计每 10 股流通股股份实得 7.68 元现金(含税),其中 2.56 元含税,5.12 元免税;同
时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将获得非流通股东支付的 2.2 股股份的对价。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日期:
      2006 年 1 月 23 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 年 2 月 13 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1、法定承诺:                1、 法定承诺履行情况:
                             限售股持有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2006 年 2 月 13 日完成股权分置
                             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12 改革后,于 2007 年 2 月 13 日解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上 除限售 5%,2007 年 2 月 13 日
    四川化工控股(集团) 述承诺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 至今其余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未进
    有限责任公司         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 行解除限售,也未进行任何交
  1                          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 易 。
        (以下简称“化工控    例在 12 个月内不超过 5%,在 2、 特别承诺履行情况:
    股”)                24 个月内不超过 10%。        (1)、2006-2008 年度股东大会
                             2、特别承诺                  上,限售股份持有人就泸天化股
                             (1)、化工控股在 2006-2008 年 份的利润分配议案投赞成票,
                             召开的年度股东大会上,就泸天 2005-2007 年度现金分红比例
                             化股份 2005-2007 年度的利润 达到该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
                                        分配提出以下议案并投赞成票:        利润的 50%以上。2005-2007
                                        泸天化股份当年度的现金分红          年度利润分配已实施完毕。
                                        比例不低于该年实现的可供股          (2)目前泸天化国有股东持股
                                        东分配利润的 50%。                  比例底为 59.33%
                                        (2)、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后,泸
                                        天化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底线为
                                        51%
                                          (后期无追加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股份限售日期为            2015 年 2 月 10 日;
            2、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份总数为 317,8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33%。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流    本次可上市
                                         本次可上市                                                    冻结的股
序     限售股份持有     持有限售股份                    通股数占限售    通股数占无限    流通股数占
                                          流通股数                                                      份数量
号          人名称        数(股)                      股份总数的比    售股份总数的    公司总股本
                                              (股)                                                    (股)
                                                          例(%)        比例(%)      的比例(%)
       泸天化(集团)
1                       229,850,000     229,850,000          72.31         86.03           39.29
       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化工控股
       (集团)有限责    88,000,000      88,000,000          27.69         32.94           15.04
       任公司
       合   计          317,850,000     317,850,000           100          118.97          54.33
            四、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本次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股             317,850,000             54.33%       317,850,000                   0          0%
    3、境内一般法人持股
    4、境内自然人持股
    5、境外法人持股
    6、境外自然人持股
7、内部职工股
8、高管股份
9.机构投资者配售股份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317,850,000      54.33%     -317,850,000              0        0%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人民币普通股               267,150,000     45.67%      317,850,000    585,000,000       100%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4.其他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267,150,000     45.67%      317,850,000    585,000,000       100%
三、股份总数                  585,000,000       100%                0    585,000,000       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日持有股份     本次解限前已解限股     本次解限前未解限股
                                                                                           股份
    限售股份            情况                   份情况                 份情况
 序                                                                                        数量
    持有人名                    占总股                 占总股                 占总股
 号                                                                                        变化
          称         数量(股)     本比例   数量(股)    本比例   数量(股)    本比例
                                                                                           沿革
                                    (%)                  (%)                  (%)
 1     泸天化(集
       团)有限责    347,100,000    59.33    29,250,000      5      229,850,000   39.29    注1
       任公司
 2     四川化工
       控股(集
                                                                    88,000,000    15.04    注2
       团)有限责
       任公司
           合计      347,100,000    59.33    29,250,000      5      317,850,000   54.33    注3
    注 1:2008 年 8 月 29 日公司原控股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
 司 347,100 万股国有股无偿划转给实际控制人四川化工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
 化工”)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四川化工,其持有本公司股份 347,1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33%。
    注 2:2014 年 11 月 21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
 限公司国有股东所持股份无偿划转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4】1065 号),将川化股份持
 有的部分股份无偿划转给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股权过户手续。截至目前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
有本公司股票 23,010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39.33%;四川化工持有 8,800 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为 15.04%。
      注 3:本次解除限售后公司国有股东——泸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化工控股(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将继续履行“此次股权分此次股权分置改革后,国有股东持股比例底线为 51%”
的承诺,在该承诺仍然有效的情况下,如主动或被动导致国有持股比例低于 51%,国有股东将承
担违反承诺的责任,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     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      该次解限涉及   该次解限的股份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
           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      的股东数量     总数量(股)     总股本的比例(%)
  1        2007 年 2 月 10 日             1           29,250,000
      六、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核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形成以下结论性意见:
      本公司认为,泸天化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计划在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本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股
份达到 5%及以上。
      是      √否;
      公司控股股东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 5%及以上解除
限售流通股的计划,并承诺:如果控股股东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
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 5%以上,控股股东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
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说明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是      √ 否;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是      √ 否;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是否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是      √ 否;
    4、解除股份限售的持股 1%以上的股东已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本所有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 是     不适用;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2 月 7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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