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设立合资公司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天顺风能(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 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就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天 利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利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天利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中联利拓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利拓”) 有利于稳步推进公司投融资事业部发展,拓宽融资渠道,提高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发 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设立合资公司事项决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天利投资设立合资公司中联利拓。 独立董事: 樊纯诗 徐劲科 耿建涛 2015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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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0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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